“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产业,严格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日前,商务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2007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指导性意见,其中这两个“严格限制”格外引人注目。
产业引导的体现
“这次提出的‘严格限制’具有新意,”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说,我国在当前拥有外资很多的情况下,开始更加注重自身的能耗和环保问题,“这是把我国内部的结构问题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问题联系到一起了。”
我国对吸收外资导向性的政策,从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有,并且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有各自的侧重点。现在将两高一低产业和房地产业列入严格限制。商务部国际经贸研究院外资研究部研究员郝红梅表示,国家提出对这些产业的严格限制,应该是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角度来考虑,但她认为“严格限制”并不是把上述产业列入禁止类,而是在项目审批等方面会比以往更谨慎。这对这些行业有正面影响。
袁钢明强调,这一次的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指导性意见是在企业所得税法获得通过的背景下提出的。企业所得税法的通过,说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引进外资不再主要依赖减税、免税等优惠政策。“两税合一之后,不再以地区为差别,而是以产业为差别。因此国家要注重对各产业引进外资的指导。”
房地产投资 宽严如何
以往我国对外商在房地产领域的投资都是鼓励与限制并举,而今年却提出了“严格限制”。
郝红梅表示,这是因为在2005年、2006年,外资在我国的房地产领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国家在去年7月曾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今年继续提出严格限制,体现了对该产业引进外资政策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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