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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推电子查账税务稽查无需搬财务资料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3-27

信报讯(记者贺文华)昨天下午,“电子查账”在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正式推行。这是北京地税首次在稽查中应用“电子查账”的方式,今后将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信报讯(记者贺文华)昨天下午,“电子查账”在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正式推行。这是北京地税首次在稽查中应用“电子查账”的方式,今后将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据介绍,此举将改变过去“大皮箱式”调取账簿的税务稽查方式,用一套查账软件检查不同种类财务系统的电子数据,尽可能少地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同时提高税务稽查的效率,降低稽查成本。
  
  记者了解到,所谓“电子查账”是对纳税人的电子账证资料进行检查,是税务机关运用现代化电子技术手段,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电子财务资料,实施税务稽查的一种执法行为。
  
  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以往北京市地税稽查部门在案件查处工作中,一直是开税务稽查车把纳税人的财务资料一箱一箱拉回来进行检查,财务资料有时十几箱甚至几十箱,不仅影响了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税务稽查工作也很复杂繁重。“电子查账”将改变原来调取账簿的稽查方式,降低征纳双方的稽查成本,有助于增进和谐的税企关系。
  
  据记者了解,查账软件需要解决自动算税、项目审核、纳税调整等多个关键问题。“电子查账”利用电子数据速度快、易统计的特性,克服查阅手工账簿速度慢、准确率低的弊端。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6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或者所得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税收征管法》第54、56、58条明确赋予税务检查人员可以对纳税人的电子账证资料进行检查的权力。《税收征管法》为税务机关开展“电子查账”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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