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面面观
承诺不兑现,游客生怨言。为了吸引游客,旅行社之间展开了强大的宣传攻势,一些旅行社声称旅游设施如何完善,服务如何周到。在各种许诺的诱惑下,一些游客竟稀里糊涂地跟着旅行社的“如意算盘”走。然而,直到旅游开始时,游客们才蓦然发现,事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于是,游客们纷纷质问组团的旅行社,要求“给个说法”,组团旅行社又找到地接社,这便形成了旅游纠纷的连环套:游客投诉旅行社,旅行社则投诉地接社,成了说不清的“案中案”。
景点、线路“短斤少两”,游客惊呼受骗上当。在一些旅游投诉中,因景点、旅游线路的“短斤少两”而引发的纠纷占了相当的比例。一般情况下,人们去某地旅游,总是希望尽可能多地游到一些景点,至少应该游完规定的景点,可有些旅行社竟玩起了“猫腻”,明明规定游8个景点,实际上却只游了6个景点,而在收费时却照收8个景点的钱,这就不能不引起游客的反感和质询。
地方保护作祟,假冒伪劣盛行。人们去某地旅游,总希望尽可能多地带回一些旅游纪念品,有些不法分子正是看准了这一点,干起了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勾当。而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受眼前利益驱动,对假冒伪劣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凭不法分子大售其奸,使得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殊不知,在地方保护主义作祟下盛行的假冒伪劣行为,只能败坏当地的旅游环境。
安全措施不利,引发诸多争议。有道是“无限风光在险峰”,好景常常在险处。然而,有些旅游管理部门却没有很好地从保护游客的安全角度考虑问题,在危险地段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致使游客发生意外的事时有发生。有报道披露,最近几年,一些风景区内随着客流量的增大,人数远远超过了容纳能力,人满为患,大大加大了意外事故的上升率。此外,一些风景区内失窃现象十分严重,有的游客甚至受到人身伤害。
扫除欺生,势在必行。当前,旅游风景区内的欺生现象十分严重。这里所说的“欺生”是指一些旅游区内的群众,依仗着自己是本地人,欺行霸市,欺负外地人的行径。有的以给外地游客介绍景观为名,强行向游客索要钱物,有的则在旅游景区内辟出“专区”,要游客留下“买路钱”、留下“拍照钱”,有些“欺生”,说穿了就是强买强卖。《消法》明确规定,对商品买与不买,那是消费者的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可在一些风景区内根本做不到这一点。
旅游维权实用方略
我国旅游业发展迅猛,但是由于发展时间不长,在旅游者和旅游企业之间难免出现旅游投诉事件。而近年来随着旅游人数的增多,旅游资源的紧缺和浪费,旅游投诉的问题就更加突出。旅游作为一种消费,当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应依照以下程序和方式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旅游维权的规定途径:当旅游者的正当、合法旅游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规定有五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一是旅游消费者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申诉,三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四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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