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所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
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艺术类省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艺术类考生报名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和按艺术类考生参加录龋在河南省设立的校考考点内只允许接受河南省考生参加校考测试。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河南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成绩可用于使用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新生的文化分数线,除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均执行河南省划定的分数线。
31所独立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关于招生
完不成招生计划可降20分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将按照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原则,依据各校向省招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1.2以内)分专业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择优录龋对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专业缺额计划数,公开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在专业成绩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线,降分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分。
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专业志愿者,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课成绩又达到普通类录取分数线时,可按所报普通类专业志愿随批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到普通类专业。